1) 空间功能
满足展览陈列、演示、交流、贸易销售与人流组织等多种实际功能的需要。
这种设计,不是将
展馆设计平面作简单的区划与分配,即使作平面区划与分配,也是大有讲究。空间利用是否合理,空间组合是否“顺理成章”,摊位空间是否适用……赏析空间、陈列空间、过度空间、公共空间等的尺度、方位、色彩、走势等,都须与之相适应。
2) 空间心理
达到功能要求的心理与情绪效果。如适于儿童玩具陈列的是有趣的、充满幻想的异形展出空间。而严谨的、静谧的、暴露结构的展出空间,则有利于为科技展览制造遐想的心理环境和现代感。
3) 空间时效
既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展览空间,又要符合经济的原则。尽量利用现成的组合式展示道具架构,以隔连出新颖的空间来,而不轻易“大兴土木”地重新建造。
4) 空间审美
有效的空间功能设计和适当的空间心理设计,是空间美感的基础。而空间的形象感、节奏感及其形式美感,则是空间审美的要素和形式。展览空间的审美设计,不求过多的变化,而求多样的统一;不求刺激,而求淡化;不求繁杂,而求简练。(X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