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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展台、展厅设计的形式法则

2017-11-24 07:09:58
    展馆、展台、展厅设计是一种视觉造型艺术,它必须以具体的视觉形式来体现,并力求给人美的感受。因此对形式法则的了解和认识,可以帮助我们在设计中加以运用取舍、提炼素材,深化展示理念。设计的表现形式从手绘、电脑表现到模型制作各有特点,在设计实践中根据需要选择合理的表现手法,反复实践,并达到最佳表现。
    1、主从与重点
    在由若干要素组成的整体中每一要素在整体中所占的比重和所处的地位会影响整体的结构和统一,各要素应该体现主与从的差别,用一个“视觉中心”作为空间的重点,以避免空间过于平淡松散而失去统一性。
    2、对称与均衡
    对称形式在机能上,可以取得力的平衡。在视觉上,有一种庄重、大方、稳定、有秩序之感。均衡指形象上不必完全相同,但由于虚、实、方向性等各种因素,造成一种相互呼应、谐调平衡的视觉效果。在空间上,可使上下或左右形成一种变化活泼,而在感觉上,仍然能获得心理相对平衡的效果。
    3、对比与调和
    对比是展馆、展台、展厅设计中最活跃的积极因素,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差别,但又存在一定联系的物体,并置在一起,形成差距、体现特色。调各是把两个性质相同但体量不同,或性质不同但体量相近的要素组织在一起,使之产生谐调感的一种方法。在空间表现形式中体现为形的调和、色彩调和、基调调和等。
    4、节奏和韵律
    节奏和韵律是以重复的构成形式,加以有规律的在高低、大小、位置、色彩上进行变化,使参观者在心理上产生有节奏、有韵味的视觉美感。
    5、比例与尺度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试图找出符合美学的比例关系。构成比例的因素受到材料、功能、结构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空间尺度研究的是人感受到的空间大小和实际大小间的关系。人们经常通过比较,借助局部构件尺寸和长期形成的经验来获得整体空间的尺度感。在展馆、展台、展厅设计中,不同的展品所需要的空间尺度感也不尽相同。(GQ)